廣期所發(fā)〔2025〕441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廣州期貨交易所交易管理辦法》《廣州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經研究決定,對碳酸鋰期貨相關合約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開倉下單數量、交易限額作如下調整:
自2025年12月26日交易時起,碳酸鋰期貨LC2601、LC2602、LC2603、LC2604、LC2605、LC2606、LC2607、LC2608、LC2609、LC2610、LC2611、LC2612合約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數量中的每次最小開倉下單數量由1手調整為5手、每次最小平倉下單數量維持1手。
自2025年12月26日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碳酸鋰期貨LC2601、LC2602、LC2603、LC2604、LC2605合約上單日開倉量分別不得超過400手,在碳酸鋰期貨LC2606、LC2607、LC2608、LC2609、LC2610、LC2611、LC2612合約上單日開倉量分別不得超過8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單日開倉數量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整。特此通知。
廣州期貨交易所
2025年12月24日
相關通知鏈接:
http://www.gfex.com.cn/gfex/tzts/202512/bab9a39eabc942e6ad82b3c74cb4cbe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