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報告明確了中國的法治進程,即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而十八大報告則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是從宏觀到微觀的變化。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需要構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法律體系再到法治體系是目前中國法治進程的一大特點。當法治體系構筑起來之時,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局面形成之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中的法治目標就會實現。
用憲法的平等原則反人治、反特權、反腐敗。報告重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強調指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都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與此相呼應的是,報告提出要堅決反對三種現象: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和徇私枉法,態(tài)度非常堅決。這是用平等原則來反人治、反特權、反腐敗。腐敗產生于特權,反腐敗如果不反特權等于不反。此次重申,既有現實的針對性,更具有長遠的歷史意義。
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司法職權獨立始終是憲法對于司法的第一原則和根本原則。沒有獨立行使職權,就沒有現代司法制度,也就沒有法治保障。獨立行使職權包含多層含義:司法權獨立于行政權、法院和法院之間要獨立、法官的人格獨立、法官的判斷獨立和法官的責任獨立。只有滿足上述五個要求,才可以稱得上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十八大報告中第一次使用“確保”。